1月29日,宜良法院执行局在春节专项执行过程中,将一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某和被追加的被执行人计某执行司法拘留。姑丈俩将在监号度过大年。
这两个被执行人分别系狗街高古马红石岩村人和匡远金梅金家营村人,两人系姑丈关系。2011年,朱某之子因工死亡获赔40余万元,朱某拿到该款后,将儿媳和孙子共242450元的份额占为己有。其儿媳和孙子将其告上法庭后,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朱某支付儿媳和孙子所显份额赔偿款242450元。由于朱某将款转移至女儿朱梅、女婿计某和妻子李某的银行存折上,法院执行局费尽周折在银行查询过程中发现朱某转移财产这一事实后,将他(她)们追加为被告,并依法冻结了转移的脏款,执行了110000元,其余的132450元未能执行。在这次春节专项执行活动中,宜良法院执行局特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民情科长等参与执行,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依法将二人予以司法拘留。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朱某失去了爱子令人惋惜,但尚若儿子在天之灵知道朱某不但得利这一事实,那朱某岂不愧对自己死去的儿子吗?当然,更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